齊魯網5月4日訊(記者 蔡曉彤)為進一步落實中央紀委關於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規範全市紀檢監察幹部行為,近日,山東省萊蕪市紀委監察局制定《萊蕪市紀檢監察幹部行為規範》。
  《規範》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辦案紀律、保密紀律、生活紀律和廉政紀律等八個方面對紀檢監察幹部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幹部帶頭執行規範,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對幹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打造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紀檢監察幹部執行規範情況將作為對紀檢監察幹部進行考核、表彰、任免的重要依據。對紀檢監察幹部違反本規範的,將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調離、問責和黨紀政紀處分;問題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原標題:山東萊蕪為紀檢監察幹部定行為規範 違反者將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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